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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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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
本科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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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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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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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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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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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本科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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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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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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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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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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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
本科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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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 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