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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北京一级建筑师报名信息汇总
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年北京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3日;
2021年北京一级建筑师资格审核时间:3月19日--3月23日;
2021年北京一级建筑师考试缴费时间:3月27日10:00--3月29日;
2021年北京一级建筑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1日--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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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试要求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见附件3。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二)北京地区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此前取得过合格成绩且2020年未在其他省(区、市)参考的北京考区人员,其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考生可于2021年8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四)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考试报名流程图
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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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2号绘图板(450mm×600mm)、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A2空白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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