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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⑴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⑵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⑶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l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⑷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应≤200m;一般地区应≤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⑸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系数1.1~1.3。
⑹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2。
⑻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②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外;
③<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20m。
⑼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l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②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③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④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相交,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⑤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⑽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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