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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与室外环境
一、绿化在总图中作用
二、绿化布置、
居住小区室外场地、绿化设置规模及面积应适宜,采取乔、灌、草、绿地等多种绿化形式。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三、绿地构成及相关规定。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新区绿地率应≥30%,旧区改建宜≥25%。
四、公共绿地。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表6―10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名称 |
设置内容 |
要求 |
最小规模(hm2) |
居住区公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0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0.40 |
组团绿地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
灵活布局 |
0.04 |
b.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c.绿化面积(含水面)宜≥70%;
d.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e.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6―11中的各项要求:
⑵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8m,面积≥400m2和上款b、c、d、e的要求。
⑶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⑷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o
五、绿地率及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㈠绿地率
绿地率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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