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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分类
⑴特殊设防类(甲类) |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
⑵重点设防类(乙类) |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
⑶标准设防类(丙类) |
大量的除⑴、⑵、⑷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
⑷适度设防类(丁类) |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
设防标准:
⑴标准设防类 |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如居住建筑 |
⑵重点设防类 |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如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电影院、剧场、礼堂、报告厅等均属于重点设防类 |
⑶特殊设防类 |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如: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等 |
⑷适度设防类 |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如仓库类等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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