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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我国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因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条件也不同,因而在研究的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也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研究任务不同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任务属于初步可行性研究,其目的只是初步选择项目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主要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是从大的方面考虑有无可能;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提出充分理由否定该项目,为最终的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于缺乏详细的设计资料和论证材料作为研究工作的基础,其基本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等;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作为依据外,还具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详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柑阶依据。
(三)内容繁简和深浅程度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不要求也不可能做得很详细,只要求有大致的轮廓,因此其内容较为概略和简洁;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要求尽可能详细人,从工艺流程到主要设备选型等都要涉及,同时也要作出详细的动态分析评价。
(四)投资估算精度要求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项目总投资,一般都是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的相关数据程生产能力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得出的,因此与实际发生的投资额有较大的差距(允许误差控制在士20%以内);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投资费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物价因素影响的投资等〉分别进行详细的精确计算,其误差控制在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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