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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