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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市大口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市大口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所聘用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所持有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现责令相关单位于8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期间,相关单位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各单位应委派专人报送整改报告,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各单位资质证书、所聘用注册建造师的劳动合同、注册手续及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与整改报告一并提交。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
联系电话:23675496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名单(见下页)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