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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规定和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省将对部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需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抽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于2020年2月10至11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审核: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
3、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携带: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增报专业的须携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
二、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对于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抽查名单
2.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审核点联系表
3.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内容请点击官网查看(http://www.fjjszczx.org/wjtz/tzgg/zytz/202001/t20200122_6541.htm)。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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