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背景资料
某酒店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工程质量为合格:投标人为本省具有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招标有效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保证金为500.00万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当,后经建设单位修改后继续进行招投标工作,共有八家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对应回复给投标人。2018年5月28日确定某企业以2.18亿元中标,其中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25.00元/m3,增值税及附加费为11.50%。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部分合同条款如下:工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鉴证变更费用予以据实调整: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量清单附表中约定,拆除工程为520.00元/m3;零星用工为260.0元/工日……
基坑开挖时,承包人发现地下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埋有一条尺寸为25mX4mX4m (外围长X宽X高)、厚度均为400mm的废弃混凝土泄洪沟。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进行了签证。
承包人对某月砌筑工程的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结果如表4:
表4 砌筑工程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表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施工场地,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清点验收后,承包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进行了集中堆放。由于叠合板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建设单位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损坏构件的损失。承包人则称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施工现场所致,不同意检测和承担损失,并要求建设单位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
施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25钢筋综合单价为4443.84元/,钢筋材料单价暂定为2500.00元/t,数量为260.00t。结算时经双方核实实际用量为250.00t。经业主签字认可采购价格为3500.00元/t,钢筋损耗率为2%。承包人将钢筋综合单价的明细分别按照钢筋上涨幅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钢筋综合单价为6221.38元/t。
【问题】
1.指出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要之处?并分则说明理由。
2.承包人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签证费用是多少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砌筑工程各因素对实际成本的影响各是多少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承包人不同意建设单位要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承包人可获得多少个月的保管费?
5.承包人调整25钢筋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计算该清单项结算综合单价和结算价款各是多少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解析】
1.不妥之处一:投标人为本省具有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限制地区外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二:投标保证金为500万元
理由: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不妥之处三:建设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对应回复给投标人
理由:招标人应将所有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四: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鉴证变更费用予以据实调整: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理由:总承包合同中得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和招标文件中得内容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不相符。
2.拆除得混凝土泄洪沟体积为:25x0.4x4x2+(4-0.4x2)x0.4x2x25=144m³
则拆除工程所需费用为:520.00x144x(1+11.5%)=83491.20元
土方的体积为:25x4x4=400m³
挖土所需费用是:25.00x400x(1+11.5%)=11150.00元
签证费用为:83491.20-11150.00=72341.2元
3.差额分析法:
砌筑量对实际成本得影响为:
(985-970)x310x(1+1.5%)=4719.75元,成本增加4719.75元
单价对实际成本得影响为:
985x(332-310)x(1+1.5%)=21995.05元,成本增加21995.05元
损耗率对实际成本得影响为:
985x332x(2%-1.5%)=1635.10元,成本增加1635.10元
4.(1)承包人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不正确。
施工单位已经收取了构件保管费用,却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产生裂缝,则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承担检测费用证明构件质量没问题属于保证质量的措施,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施工现场,仅可获得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
5.不正确,因为承包人按照钢筋涨价幅度分别调整清单明细不妥,只能调整钢筋材料单价。
所以钢筋结算综合单价:4443.84+(3500-2500)x(1+2%)=5463.84元/t;
钢筋结算总价250×5463.84×(1+11.5%)=152304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