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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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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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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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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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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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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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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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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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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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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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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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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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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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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31日。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杜绝考生报名出现一人多个档案号的现象,防止给考生成绩延续滚动管理带来混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1、新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并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三)认真填涂信息卡,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填写《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四)一式两份,并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五)认真填涂信息卡,经省建设厅审查后方能报名。
3、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考务费。
4、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网上报名考生无须提交照片。
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地点:西安市新城广场东南角南新街29号建设银行办公楼909室;联系电话:87241792、87283010.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457206、87457209.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5]5号批准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9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1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对于已经通过2006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报考1科时,需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认可。
3、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从2007年始,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附件六),考试报名采取以下方式: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应提醒考生务必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5、一级建造师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正确填涂报考专业。
6、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7、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与培训
为方便考生,经联系出版社,在报名资格审查点(西安市新城广场东南角南新街29号建设银行办公楼909室)设立教材销售服务,考生自愿购买。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考务工作布置较晚,安排落实考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考虑,抓紧做好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四: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五: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及调整前后对照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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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职务 | ||||||||||||||||
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 专业资格 | ||||||||||||||||
专业资格 取得时间 |
工作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档案号 | |||||||||||||||||
报名点代码 | 报名序号 | ||||||||||||||||
考试类别 | 级别 | 专业 | |||||||||||||||
科 目 |
科目 | ||||||||||||||||
备注 | |||||||||||||||||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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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01、 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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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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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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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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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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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一级建造师 (电力)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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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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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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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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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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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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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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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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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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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 二 科 2、 考 二 科 |
01、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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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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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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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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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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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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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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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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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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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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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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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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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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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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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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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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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四: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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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职务 | ||||||||||||||||
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 专业资格 | ||||||||||||||||
专业资格 取得时间 |
工作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一级建造师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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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 报名序号 | ||||||||||||||||
考试类别 | 级别 | 专业 | |||||||||||||||
报考科目 | |||||||||||||||||
备注 | |||||||||||||||||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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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及 代 码 |
级别名称 及 代 码 |
专业名称 及 代 码 |
科目名称 及 代 码 |
79.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1.增 报 专 业 |
01房屋建筑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公路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铁路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民航机场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港口与航道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水利水电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电力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矿山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冶炼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石油化工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市政公用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12通信与广电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 | ||
13机电安装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装饰装修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六: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及调整前后对照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一级建造师专业调整前后对照表
调整后 | 调整前 | |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 |
装饰装修 | ||
公路工程 | 公路 | |
铁路工程 | 铁路 | |
民航机场工程 | 民航机场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港口与航道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与广电 | |
矿业工程 | 矿山 | |
冶炼(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 | 电力 | |
石油化工 | ||
机电安装 | ||
冶炼(机电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