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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7.31截止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湘人函[2007]8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至16 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方式调整如下:

  (一)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 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需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三)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数据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人事考试信息系统》中除保留14个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外,增加调整后的3个新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依此排后。有关考试专业名称及科目代码附后(附件2、附件3)。

  四、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及考试答题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一级建造师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原档案号。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7月25至27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三楼,咨询电话:4688383.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400-678-3456。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 17个专业类别,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参考时要认真阅读答题事项,严格按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对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增报相应专业”审核意见,并签上审核人真实姓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重新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并在8月10日前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这次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1: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31日前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7月25日至27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8月10日前
各地报送报名资料和报考人员信息
8月15日前
报送试卷预订单
9月10-14日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7年11月底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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