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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本人才函[2007]23号
各自治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本钢、中省直驻溪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人考函[2007]3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底。
(二)报考要求
1、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已合并、更名。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中仍保留上述7个专业。但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上述7个专业,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不得报考上述7个专业)。
2、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400-678-3456。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市人事局职称处负责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至26日
报名办法:本人依照报名条件持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漏填错填成绩无法连续计算,责任自负)。考试报名实行诚信签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考务费为60元/科。
六、成绩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七、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八、考试用书
(一)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报名同时可预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