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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级建造师报考信息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为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以下7个专业只允许曾经报考过的人员(老考生)续报,报考时必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以及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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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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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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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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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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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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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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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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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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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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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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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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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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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绩管理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作答,使用专用答题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扬州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2007年7月23日至27日(上午8:45—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扬州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扬子江中路746号);其它县(市)区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当地人事、建设部门共同商定。
(二)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都需提交《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1、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还应携带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符合考2科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续考人员(老考生)还应提供上年度准考证原件或考试成绩单。
4、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相应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除需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方能报考。
六、收费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8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