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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与原准考证一致的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准考证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须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和省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 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必须按新考生报考。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条件,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23日~2007年8月3日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15日 |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6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五、报名考试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个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110元收取。防伪扫描照像费10元/人,报名信息卡每张1元。
六、有关事项
有关考试培训、注册执业、责权利等详细规定,及考试成绩,可登录《中国执业人才网》http://zyrcw.com)查询。
此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附件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襄樊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