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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架立筋?
答:架立筋是指梁内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所以架立筋就是将箍筋架立起来的纵向构造钢筋。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平法制图规则规定:架立筋注写在括号内,以示与受力筋的区别。
2、平法图集的最后一页“标准构造详图变更表”何用?
最后一页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并无规范作用。这是给设计院用的。平法的宗旨是不限制注册结构师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对G101中不适合具体工程的规定与构造,结构师都可以进行变更。需要明确的是经变更后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变更者,因此变更者应当负起全部责任(包括其风险)。
3、何谓通长筋?
答:通长筋源于抗震构造要求,这里“通长”的含义是保证梁各个部位的这部分钢筋都能发挥其受拉承载力,以抵抗框架梁在地震作用过程中反弯点位置发生变化的可能。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规定: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当抗震框架梁采用双肢箍时,跨中肯定只有通长筋而无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两肢箍时,才可能有架立筋。
通长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长度接长,而架立筋仅交错150,是“构造交错”,不起连接作用。通长筋是“抗震”设防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构造需要。
4、如何正确理解《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第4.0.3条所说“Ⅰ级接头可不受限制”的规定?
答:《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将接头分为Ⅰ、Ⅱ、Ⅲ级,并对接头的应用做了规定: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对Ⅰ、Ⅱ、Ⅲ级接头,接头面积百分率分别为不受限制、不大于50%、不大于25%.所谓“不受限制”,是有条件的(应力较小部位),应慎重对待。
从传力的性能来看,任何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都是对传力性能的削弱,因此并不存在“可以不受限制”的问题。钢筋连接的其他要求,如同一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连接区段的构造要求,避开在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梁端、柱端等,仍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而当设计选用了平法图集时,对于抗震框架柱的非连接区不允许进行连接的规定更应严格执行。
5、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答: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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