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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讲义精选(46)

|0·2010-05-18 17:11:28浏览0 收藏0

  (二)竣工报表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向工程师送交竣工报表(一式六份),该报表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明文件,并应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截止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如所要求的索赔款等;

  3.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将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估计款额。估计款额在竣工报表中应单独列出。

  工程师应根据对竣工工程量的核算,对承包人其他支付要求的审核,确定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额,上报业主批准支付。

  (三)最终报表和结清单

  承包人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详细列出:

  1.根据合同应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额。

  如承包人和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最终报表,承包人同时向业主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按照合同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如承包人和工程师未能达成一致,则工程师可对最终报表草案中没有争议的部分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争议留待裁决委员会裁决。

  (四)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正式最终报表及结清单之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递交一份最终付款证书,说明:

  1.工程师认为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2.业主以前所有应支付和应得到的款额的收支差额。

  如果承包人未申请最终付款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申请。如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交此类申请,工程师应按其公正决定的应支付的此类款额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在最终付款证书送交业主56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进行支付,否则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支付利息。如果56天期满之后再超过28天不支付,就构成业主违规。承包人递交最终付款证书后,就不能再要求任何索赔了。

  (五)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整个工程的最后一个区段缺陷通知期限期满之后28天内颁发,这说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其中的缺陷,达到了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至此,承包人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业务业已完成,但如业主或承包人任一方有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时,合同仍然有效。履约证书发出后14天内业主应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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