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知识精选4

|0·2011-08-10 14:34:09浏览0 收藏0

  1Z30102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lesson$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作出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的形式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1Z301023代理的法律规定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011年一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2年二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1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2年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相关新闻:  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频道     建造师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