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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7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lesson$
学习要点: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其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及环境质量。
1Z204071 政府对项目质量的监督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委托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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