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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市南湖新技术开发区翠林中心花园工程由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正处于紧张的主体施工阶段。2003年8月5日,钢筋工李某在14楼绑扎梁板钢筋。上午10:40左右,李某作业不慎滑倒,有管道井口坠落到12层楼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管道井口为1.2m×0.9m,事故发生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防护,而只是用1.4m×1.0m、厚1mm的镀锌薄钢板盖住了井口。李某跌至盖板上后,薄钢板迅速变形塌落,李某随塌落的钢板坠下。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本例中的管道井口应如何防护才是正确的?
答案: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1)施工单位未按技术交底对管道井口进行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安全教育不到位,李某作业前没有仔细检视作业环境,排除危险。
3)工人李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2)本例的管道井口属于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必须设置一层用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结构成防护网格,钢筋网络间距不得大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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