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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四次(3)

|0·2012-08-15 16:30:5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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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B420054掌握隧道工程质量检验

  喷层厚度检查

  可分喷射过程和支护完成后两个阶段进行,喷射时可插入长度比设计厚度长5cm的铁丝,纵、横向1~2m设一根,作施工控制用。支护完成后每10 延米至少检查一个断面,再从拱顶中线起每隔2m凿孔检查一个点。每个断面拱、墙分别统计,全部检查孔处喷层厚度应有60%以上不小于设计厚度,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1/2.

  1B420055掌握交通工程主要系统质量检验与测试

  对于标线涂料应根据涂料的类型不同进行不同项目的检测

  (1)溶剂型路面标线涂料分为普通型和反光型:普通型是指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布玻璃珠;反光型是指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溶剂型涂料主要的检测项目包括容器中的状态、密度、黏度、施工性能、加热稳定性、涂膜外观、不粘胎干燥时间、遮盖率、色品性能、耐磨性、耐水性、耐碱性、附着性、柔韧性、固体含量等。

  (2)热熔型涂料分为普通型、反光型和突起型,涂料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密度、软化点、涂膜外观、不粘胎干燥时间、色度性能、抗压强度、耐磨性、耐水性、耐碱性、玻璃珠含量、流动性、涂层低温抗裂性、加热稳定性、人工加速耐候性等。

  (3)双组分涂料分为普通型、反光型和突起型,涂料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密度、施工性能、涂膜外观、不粘胎干燥时间、色度性能、耐磨性、耐水性、耐碱性、附着性、柔韧性、玻璃珠含量、人工加速耐候性等。

  (4)水性涂料分为普通型和反光型,涂料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黏度、密度、施工性能、漆膜外观、不粘胎干燥时间、遮盖率、色度性能、耐磨性、耐水性、耐碱性、冻融稳定性、早期耐水性、附着性、固体含量等。

  对于已完工的标线,主要的检测项目包括标线的横断位置、标线线形、标线的长度及宽度、标线纵向间距、标线厚度、表面污染、涂层变色、反光效果、缺陷检查等。

  对于突起路标,主要检查外观和尺寸、色度、逆反射性能、抗冲击性能、抗压性能、密封性、安装位置、线形与路面粘结性能等。

  1B420056熟悉质量检验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指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2.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1)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4)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6)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1B420060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1B420061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1.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建立健全路基施工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路基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预防、预警、预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2)施工现场布置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施工现场的临时驻地与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信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1995有关规定绘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路基用地范围内若有通信、电力设施、上下水道(管)等,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下挖工程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路基施工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看管。各种机械操作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同时经常加强对驾驶员、电工及路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6)路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夜间施工,路口、边坡顶必须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专人管理灯光照明。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燃料库必须设消防防火设备。

  (8)施工现场易燃品必须分开放置,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确定施工方案、及时准确发布路面施工信息。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施工区的范围以及安全管理的施工方案,对路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在开工前及时发布施工信息,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提醒车辆绕道而行,避免车辆拥堵。

  (3)详细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来划分施工区域。

  (4)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应统一穿橘黄色的反光安全服,施工时还应设专职的交通协管员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分班实行24h施工路段安全巡查。

  (5)施工车辆必须配置黄色闪光标志灯,停放在施工区内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要摆放整齐,特别在进出施工场地时,要绝对服从专职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出。

  (6)在施工区域两端应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给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以提示作用。

  3.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高墩、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重大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或其他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发生。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临时机电机具、特种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全面了解地质状况,根据围岩等级进行钻爆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3)洞外施工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结构加工等进行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4)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信进行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根据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

  (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6)隧道施工所有进出洞的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登记,并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和进出洞翻牌制度。

  (7)隧道爆破工和炸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8)进洞作业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洞内积聚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9)隧道软弱围岩施工应遵循“超前探、管超前、短进尺、弱(不)爆破、强支护、勤量测、紧衬砌”的原则,施工组织围绕这一原则开展施工。

  (10)在2m以上的洞口边坡和平台上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应制定详细的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5.水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水上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2)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4)项目应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5)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6)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7)施工项目要与地方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8)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必须等船停稳后,方可从指定的通道上下船。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9)作业人员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上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入仓。航行途中乘船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倚靠船舷,严禁打闹、嬉戏及随意动用交通船上的救生用具和消防器材。交通船严禁超员超载。

  (10)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舶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及时到海事监督部门签证。

  (11)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12)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人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6.陆地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陆地工程安全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和财产损失。

  7.高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高空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在有坠落可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高空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8.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爆破施工危险大,施工中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二是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因此,爆破工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1)从事爆破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爆破资质方能从事爆破工程施工作业。

  (2)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因此。爆破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车速不得超过时速60km.不准急刹、急停车以免发生振撞。禁止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和爆炸器材。

  (5)炸药库,必须采用防暴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可燃电缆,电源不得超过32V,炸药的存放架不得安装照明灯。

  (6)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塔式(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也称司驾人员)、指挥、司索人员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加高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4)起重吊装作业时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起重吊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10.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3)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并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在变压器、电闸箱等用电危险地方,应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标识。

  (6)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7)施工现场的电工、电气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B420062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指企业主管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要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体现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实现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原则,首先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当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全面覆盖,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办,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3)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对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

  (4)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施工项目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系统性,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大同小异,都要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企业的安全管理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企业某时期的安全生产方向、目标值以及实现安全目标的主要措施。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当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6)奖优和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奖优要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奖优罚劣。表扬先进,促进后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奖励和惩罚想结合。

  (7)“安全第一”的强制性原则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8)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原则

  即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首位,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而做到安全发展。

  (9)“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0)“一岗双责”制的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就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强调每个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责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说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项目施工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完成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1)“一票否决”的原则

  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否决什么呢?即: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或者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一票否决”也进一步坚持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公开透明”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有助于突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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