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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太原增加举办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0·2013-07-11 17:20:18浏览0 收藏0

  建文培[2013]20号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应广大建造师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继5月28日在天津举办第八期、6月18日在太原举办第九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同时,承办合作单位环球网校于5月28日至6月5日在天津同期增加举办第十二期、6月18日至23日在太原同期增加举办第十三期(增项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相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十二期(天津班):取得本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及2007年和2010年初始注册的建造师;

  第十三期(太原班):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二、培训科目及学时

  主项建造师学习《市政公用工程》30学时、《综合科目》30学时及《全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用书》60学时,共120学时;增项建造师共学习60学时。

  三、师资及培训方式

  由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证书的教授及行业内知名老师、学者面授。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增项1500元/人。

  备注:

  1.已交费人员如临时不能参加培训,请于本期培训开课前3天与我单位联系,更换到其他时间培训。培训开班后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2.培训期间,非建造师本人参加培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期培训、考核资格,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十二期(天津班)

  时间:2013年5月28日-6月5日(5月27日报到)

  报到及培训地点:天津工业大学教学主楼二楼D区202室。

  (二)第十三期(太原增项班)

  时间:2013年6月18日-6月23日(6月17日报到)

  报到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测试、发证

  学员入学后,建立学员档案,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学时并考核合格的,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流程(立即报名)

  交费成功后,携带3张同版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片及该版本电子版照片,学员登记表(点击下载),于规定时间内报到并领取听课证、培训资料。

  八、其他事项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的,但在以上地区有施工任务的,可提交异地申请表(点击下载),经审核通过,可参加举办的培训班。

  九、联系方式

  详情请咨询:010-62126633转6663,王老师

  或咨询客服:400-678-3456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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