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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精要考点:招标程序

|0·2013-12-23 13:49: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招标程序

  《法规》招标投标法精要考点汇总

  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招标信息的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

  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3家以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

  (4)评标标准

  3.招标文件的要求

  (1)原则性要求

  (2)对技术的要求

  (3)对时间的要求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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