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法规》精要考点:消防设计中的法律责任

|0·2013-12-25 10:10:06浏览1 收藏0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消防设计中的法律责任

  《法规》消防法汇总

  消防设计中的法律责任

  (一)未进行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工程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制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解析专题

  智珠在握:全国一级建造师疑问全解专题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