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法规》精要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0·2013-12-26 13:24: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法规》合同的订立汇总

  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解析专题

  智珠在握:全国一级建造师疑问全解专题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