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法规》精要考点:合同成立

|0·2013-12-26 13:51: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合同成立

   《法规》合同的效力汇总

  合同成立

  (一)内涵

  1.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三)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解析专题

  智珠在握:全国一级建造师疑问全解专题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