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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精要考点:诉讼参加人

|0·2013-12-31 15:25: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诉讼参加人

   《法规》民事诉讼法汇总

  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指原告与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2)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和单方代理所产生的。

  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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