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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20402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特点和构成
为了有效地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必须由项目实施的总负责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既不是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具有下列性质: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工程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
建立的目的、服务的范围、控制的目标、作用的时效、评价的方式不同
P152(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1.多层次结构
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第二层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分包)
2.多单元结构
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原则
P153 1.分层次规划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分层次规划,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各参与单位,分别进行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规划。
2.目标分解原则 3.质量责任制原则 4.系统有效性原则
(二)建立程序
1.建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负责人。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总质量计划。
P154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一)运行环境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环境,主要是指以下几方面为系统运行提供支持的管理关系、组织制度和资源配置条件:
1.建设工程的合同结构 2.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3.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
(二)运行机制
1、动力机制;2、约束机制;3、反馈机制;4、持续改进机制
动力机制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它来源于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制度设计或安排。
P155 IZ20402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认证
一、质量管理八项原则
(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二)领导作用 (三)全员参与
P156 (四)过程方法(五)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总体业绩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六)持续改进(七)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八)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二、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质量手册
其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质量职责;体系要素或基本控制程序;质量手册的评审、修改和控制的管理办法。
P157 (三)程序性文件
各种生产、工作和管理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各职能部门为落实质量手册要求而对定的细则,企业为落实质量管理工作而建立的各项管理标准、规章制度都属于程序文件的范畴。
(四)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是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体系中各项质量活动进行及结果的客观反映,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运行过程及控制测量检查的内容如实加以记录,用以证明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及质量保证的满足程度。可追溯性的特点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在确定市场及顾客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及质量质量记录等体系文件,并将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层次、相关岗位的职能和职责中,形成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系统。
3.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需识别和提供时间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基础设施、环境、信息等。
4.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的目的:
1、评价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及适用性;2、揭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3、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信息;4、向外部审核单位提供体系有效的证据。
P158 四、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质量认证制度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及质量体系做出正确可靠的评价,从而使社会对企业的产品建立信心。
(三)获准认证后的维持与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P159 1.企业通报 2.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通常是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视需要临时安排。
3.认证注销 注销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4.认证暂停:认证暂停是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情况是采取的警告措施。
5.认证撤销: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6.复评 7.重新换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体系认证标准变更、体系认证范围变更、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可按规定重新换证。
IZ204031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依据与基本环节
一、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总目标,是实现由建设工程项目决策、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所决定的预期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分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回访服务四个阶段。
(五)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
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P161二、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一)事前质量控制
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
(二)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也称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活动主体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是第一位的,即作业者在作业过程对自己质量活动行为的约束和技术能力的发挥,以完成符合预订质量目标的作业任务;他人监控是指作业者的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接受来自企业内部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检查检验,如工程监理机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的监控。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三)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P162 IZ204032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和内容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
现行的施工质量计划有三种形式: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计划;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质量计划)
3.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含施工质量计划)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P163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
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在平行发包方式下,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编制施工质量计划;在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总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应编制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作为施工总承包质量计划的深化和组成部分。施工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各分包方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
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成后,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包括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
1.企业内部的审批
通常是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
2.监理工程师的审查
实施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按照我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
2、对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
3、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施工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环节及隐蔽工程;
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施工质量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用户反馈指出的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及监理工程师答案后执行。
施工质量控制点,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凡属见证点的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凡属待检点(隐蔽工程),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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