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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正在陆续发放,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一建考试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信息,本文为《2013年新乡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环球网校提醒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及时领取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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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矿业以及
增项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前来办理。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来不了的,可以延后办理,但办理时间不超过2014年7月30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3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考试以及增项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㈠、办理考试合格证书
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填写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1寸照片3张粘贴在考试合格登记表上(黑白、彩色均可);⒌2寸照片1张,领到证书后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将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 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㈢、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办理证书;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㈢、请考生按照2013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算起。
七、联系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附: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 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建筑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6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7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4年 6 月 6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
张 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4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6年7月
|
所学专业
|
建筑工程
|
||||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
7年
|
准考证号
|
不填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档案号
(执业资格)
|
0340000034115504530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有就如实填
|
取得时间
|
|
||||
报考
专业
|
市政公用、矿业工程等如实填写
|
级 别
|
一级
|
类 别
|
全考
|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3年9月
|
证书号码
|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绩档案和存发证机关。
下面内容领证人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样表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6年7月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7
|
准考证号
|
455809009116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工程师
|
取得时间
|
2011年8月
|
||||||||
报考专业
|
市政公用
|
级 别
|
一级
|
类 别
|
增项
|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3年9月
|
合格证
明编号
|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下面内容领证人如实填写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样表四: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6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7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