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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7

|0·2015-09-16 16:10: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考点供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考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7》,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查看汇总: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汇总】

  1.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1)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2)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 3)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5)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3. 单项丁.程峻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j)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天; (2)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对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天(11 年)

  4. 第11 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士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了解)

  5. 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往往未经验收即擅自提前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 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士.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07.09)

  6.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

  7.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士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唆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9. 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2. 质量保修期限. 3. 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10.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阳、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06 年)

  12.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丁.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贞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展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盘缺陷.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 因使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某: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 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1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 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4.1.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和民)2.建设士程行政纠纷(民和官)

  15.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再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就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向行和解。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H\ 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10 年)

  16. ★ 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飞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09、10 年)

  17.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9. 发生合同纠纷的.《民郁诉讼法》压规定了协议管钳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友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问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节辅相专属管辖的规定.

  20.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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