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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1Z308034仲裁裁决的执行知识点

|0·2015-09-10 13:53:17浏览0 收藏0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提供一级建造师考试必备的复习资料和试题,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一级建造师1Z308034仲裁裁决的执行知识点,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2015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环球网校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做好复习备考。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1Z308034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 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 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 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 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 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 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 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 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裁决。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 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 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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