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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20123 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
施工企业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 “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本条的知识点是: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安全隐患及事故管理,项目职业健康管理。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责及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
1.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项目按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本单位项目总人数的5‰。
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规范工程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业主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分别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操作工人等的安全职责。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
(5)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部门和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防尘防毒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教育应包括三级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日常教育等类型。
1.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的各类管理人员应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有关规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等。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参加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项目部应保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一)机电工程项目危险源的种类和防护技术
1.危险源种类
(1)第一类危险源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能量释放(如爆炸、火灾、触电、辐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包括机械伤害、电能伤害、热能伤害、光能伤害、化学物质伤害、放射和生物伤害等。
(2)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机械设备、装置、原部件等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即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行为结果偏离被要求的标准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由于环境问题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2.危险源防护技术
(1)消除危险源,尽量减少和降低危险程度。通过采用原材料的替代、工艺的替代,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用生物技术代替工程技术等等,达到消除和减少危险源的目的。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通过采用限制的技术措施将能量和危险物质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如限位、限压、控温等。
(3)隔离。在时间和空间上采取分隔措施,或利用各种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和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
(4)耐失误设计。通过精心设计使得员工不发生失误或者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地防止误操作,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失误无害化等。
(5)冗余技术。实现只有一个或几个而不是所有措施(装置)发生故障,系统仍能正常运行。它的目的是提高系统可靠性。如在危险岗位由双人操作,或人机并行,采用备用系统等。
(二)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2)电气设备、变配电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全位置、距离等。
(3)材料、机械设备与结构坑、槽的安全距离。
(4)加工场地、施工机械的位置应满足使用、维修的安全距离。
(5)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方法、措施。
2.确定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资格。施工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资格并进行合格审查。
3.确定机电工程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部位和过程制定相应措施。如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起重吊装、动用明火、密闭容器、带电调试、管道和容器的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临时用电、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等。
4.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补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各专业、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所有施工方案中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2.组织老师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老师对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四)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工种分部分项交底。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针对性地补充交底内容;冬雨期施工应有针对季节气候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因故停工,复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序施工前进行,逐级交底。并保证交底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种安全施工的要求。交底后应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增强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3.项目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整理归档。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o -.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飞行检查等。
2.安全检查工作应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3.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4.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责任、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跟踪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五、安全隐患及事故管理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要求
1.区别不同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类型,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发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纠正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
3.跟踪检查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保存验证记录。
4.项目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5.处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遵循的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查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的时间、地点、相关单位名称;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项目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工管理
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员工所在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并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3.对有职业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项目部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或进行观察、治疗等妥善处置工作。
4.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职工,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救治。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的相关制度,定期对 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定期向项目员工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3.在作业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等,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项目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项目部对本项目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项目职业健康隐患治理计划,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治理工作。
(三)危害因素告知及警示标识设置
1.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栏。告知栏应当阐明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标准的要求,项目部施工现场应结合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设置警示标识。
(四)个体防护用品配发、佩戴管理
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为作业人员配发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凡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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