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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申请延期的规定

|0·2015-09-06 11:13: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申请延期的规定;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申请延期的规定;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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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其受气候、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较大,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允许适当延期还是必要的。但是,申请延期也须有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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