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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l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0·2015-04-27 09:33: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文为环球网校整理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讲义:l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特别推荐: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讲义汇总

  l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投标的基本前提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撤回――通知

  截止时间后――不予接受――撤回――没收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送达――少于3人重新招标

  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止

  特殊情况――招标人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实质性内容――适当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汇票、现金支票

  1)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中标――向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没收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注意几点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2.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兑支票、银行保函

  3.额度限制――施工投标:不超投标额的 2%,并不得超过 80 万元

  4.保证金期限――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5.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6.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没收保证金

  截止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的,没收保证金

  【真题示例】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

  A.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B. 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C. 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D. 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某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 )。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C.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

  E.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注意】B 开标时就是投标截止时间,C 不交保证金按照废标处理,D 是有权拒绝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况有( )。

  A.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的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思考】为何不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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