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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建法规: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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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了解)
一、履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不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变更(略)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
义务转让――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消――混同
2.特征:有效合同
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
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自始消灭――未发生合同关系;将来消灭――合同尚存义务不再履行
3.解除的程序: 通知义务――有异议――请求法院
异议期限可约定――无约定――最长3个月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扁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五、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
2.三类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
3.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不行使――消灭
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类型 | 无效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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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形成原因 | 内容违法 | 意思表示瑕疵 | 主体不合格 |
合同签订当时 | 无效 | 有效 | 不确定 |
合同最终效力 | 无效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法律后果
|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 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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