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建法规: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0·2015-09-11 10:39: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建法规: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希望大家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建法规: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特别推荐: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讲义汇总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了解)

  一、履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不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变更(略)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

  义务转让――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消――混同

  2.特征:有效合同

  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

  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自始消灭――未发生合同关系;将来消灭――合同尚存义务不再履行

  3.解除的程序: 通知义务――有异议――请求法院

  异议期限可约定――无约定――最长3个月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扁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五、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

  2.三类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

  3.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不行使――消灭

  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类型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形成原因 内容违法 意思表示瑕疵 主体不合格
合同签订当时 无效 有效 不确定
合同最终效力 无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准备须知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方网址汇总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事项【汇总】

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挂靠相关情况汇总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