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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2016年度福建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2016年福建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31日,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至9月2日(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特别通知:福建省南平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要求详 见南平人社局网站"职称考试”栏目相应部署文件(http://www.nprs.gov.cn/cms/html/npsrlzyhshbzj /2015-06-26/1381460755.html)
(注: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 | 审核单位 | 审核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3楼大厅 |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市人才储备中心一楼(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0591-83322064 0591-86290086 |
厦门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 0592—5156229 |
三明 | 三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 市属报考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楼),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公务员局审核 | 政策:05988244400 技术:05988252736 |
泉州 |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 0595-22135540政策 0595-22115511报名 |
漳州 |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四楼【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 0596-2056786 报名 0596-2024742 政策 |
莆田 | 莆田市公务员局专技科 |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室 | 0594-2289633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 | 市属报考人员到考试中心(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审核,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 0599-8830672 报名 0599-8866569 政策 |
龙岩 |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龙岩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人社局窗口 | 0597-2529121政策及审核0597-3293338 报名 |
宁德 |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17号窗口(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 0593-2077115 |
三、资格审核要求
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性质证明:1)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提供由辖区消防 支队或消防大队开具的重点单位证明(原件);3)消防部队在职警官的学历与工作经历由支队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原件)。(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 含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等消防技 术服务中的任一项。)
(5)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军校毕业的考生,其学历需由支队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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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2016年度福建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2016年福建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31日,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八、免试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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