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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的危害
人类用火的实践证明,火既可以服从于人们的意志、造福于人类,也会违背人们的意愿,给人类带来极大的灾难。商代人看到火在屋门内燃烧将整个房屋烧毁造成灾害,由此产生了“灾”字的象形文字。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火灾是在《韩诗外传》上记载的晋平公时“藏宝台烧,救火三日三夜乃胜之”。
近100年间,我国曾经发生两起震惊世人的特大火灾。其一是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9月2日,重庆市发生的一起特大火灾,火灾持续三个昼夜,死亡2865人,重伤152人,轻伤3935人,受灾9601户,灾民达42295人。其二是1987年5月6日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发生的森林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1万公顷,死亡193人,受伤170人,经济损失(不含森林资源损失)约5.26亿元,受灾10834户,灾民达44975人,参加灭火的人员达58000人,经过25个昼夜才扑灭这起特大火灾。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发展
我国消防管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古代消防安全管理、近代消防安全管理和现代消防安全管理三个阶段。
(一)古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先秦时代至鸦片战争之前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设立火官和火兵等消防组织,制定火禁和火宪等消防法规而实现的。
例如:五帝时设“火正”为火官,周代设“司”“宫正”为火官,汉代设“执金吾”、“别火”、“夜士”为火官,唐代设“左、右金吾卫”、宋代设“厢使”为火官并设“防隅军”、“潜火队”等专职灭火的军队,明代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总甲”、“火兵”等火官和军队。
(二)近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鸦片战争后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国内近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兴起和发展,消防工作出现的近代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法规,以及采用近代消防技术等方面。
(三)现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新中国成立后至今这一历史阶段。建国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消防工作在组织机构、器材装备、法制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都取得了全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