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提交资料预审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2月28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全科成绩上线考生,请于即日起至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复核。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部科目(3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4)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4)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4)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4)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4)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按照规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提交材料清单
(一)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三)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