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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18-08-22 15:39:18浏览1353 收藏405
摘要 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报考人员于 9 月 3 日至 12 日登录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http: www cpta com cn )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

41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10 日至 11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10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11 日 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 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

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 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 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 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

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

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

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

书。

三、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9 月 3 日至 1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 www.zjks.com ), 在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pta.com.cn/)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如 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白底彩 色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 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

试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请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三)在交费前,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为准)。在交费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 须在报名期间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5 日至 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

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和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若报错级别,原合格成绩因档案号不同而无法使用。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 , 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70 元,《消防安

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 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

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

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和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涉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

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 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

(010-87792608)。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 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消防主管部门确定

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

意查看,并请相关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有关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情况说明见附件 3)。为方便考生,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供“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服务。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

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 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4)。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和考试安全管理。 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 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管理好审查资料并及 时报送审查信息,谨防遗漏和延误。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要严 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

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的,

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

(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 对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关于 2018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2 日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 版)

旧专业名称(98 年前)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工 学 类 相关专业

 

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建 筑 学 城市规划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 版)

旧专业名称(98 年前)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科学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2

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地市

审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直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0571-85863579

张谢棓

杭州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1-85085298

金露阳

宁波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4-55666057

葛婧雯

温州

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7-86509705

刘 星

湖州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2-2399338

施惠明

嘉兴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3-82630556

王海生

绍兴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5-85096596

楼加明

金华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9-82191036

朱建霆

衢州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0-8087089

王 挺

舟山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0580-2081296

杨海潮

台州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6-88501946

杨巍巍

丽水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8-2642022

张 斌

义乌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9-89059594

吕晶晶


 

附件 3

关于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
料:
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三、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社保证明。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条件的还应携带相应的  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有关情况说明: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  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 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

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 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 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 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 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外籍考生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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