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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二)疏散走道设置基本要求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在 1.8m 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疏散宽度指标。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应满足表2-6-14的要求。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二、避难走道道
2.1.17 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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