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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直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已可领取,请省直考区(报名地市:福建省直)的考生于每周一、三上午带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2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91-83568375)办理。需代领证书的应出示考生本人、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注: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需邮寄证书的,可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点击“证书邮寄”栏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寄费用自理)
考务一科
2019年7月5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或者依法终止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4、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5、年龄超过70周岁的(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6、其他导致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失效的情形
不允许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情形包括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申请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4、未达到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5、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万元以下之外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1年或者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7、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自达到20分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9、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的
10、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失效后的解决办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需经注册后生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三年之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