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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宿迁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教学、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和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高的消防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消防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3.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4.从事消防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老师职责
1.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制度、文件的论证和制定;
2.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3.提供消防相关的政策及技术咨询、培训;
4.参与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均可,单位或老师个人填写《宿迁市建设工程消防老师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资料等证明资料。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月6日;报名地点:市住建局建设大厦1206室;联系人:顾燕琳,联系电话:0527-84387159。
3.市住建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查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库老师名单。
五、老师库的管理和使用
1.老师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入库老师颁发聘书。
2.老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调整、身体因素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老师库,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