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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老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榆阳区审批局,榆横工业区建设和规划局,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市消防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老师的技术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组建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石油天然气、煤化工工程等)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经历可放宽至五年以上)。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专业)或从事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设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个别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等。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诚信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县(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者,如实填写《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附件2),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老师名单将在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老师。
五、其他事项
(一)征集时限。本次消防技术老师库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2室;邮编:719000;联系人:柴东晓;联系电话:15029849789;邮箱:459331004@qq.com 。
(三)老师库管理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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