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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湖北省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需进行延续注册,并对延续注意对象、条件、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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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级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等有关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现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满三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注:湖北省注册工作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注册消防工程师可根据初始注册时间以及执业情况申请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执业业绩要求。(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三)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四)注册有效期内,应在受聘单位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五)如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五年。
(六)如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
三、延续注册步骤
(一)寄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小湖口特一号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23。)
(二)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个人账号,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填写并提交延续注册申请。(htpp://shhxf.119.gov.cn)
(三)上传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及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材料应包括签订的服务合同、出具的结论文件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所有资料要按以上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四)提交完成后保持电话和邮箱畅通,执业业绩等申请资料核查无误,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准予延续并在系统公示,消防救援机构将通过电话核实和发送邮件通知领取证章;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或逾期未延续注册的,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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