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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最终都需要在每个具体的单位中去落实。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途径。
(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首先,单位必须深入推进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安全组织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对下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前,社会单位大多采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防安全责任书》具有敦促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上级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部分或者全部转换到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效果,否则就构成不正当条款。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是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而不能当作转移消防安全责任的手段。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1.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有无违章用火情况;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4.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5.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本篇第三章。
(四)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5.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6.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7.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8.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具体内容详见本篇第四章。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六节。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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