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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5-09-07 16:21:00浏览553 收藏55
摘要   【摘要】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已陆续出了报名公告,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错过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以下是:2015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更多有关20

  【摘要】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已陆续出了报名公告,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错过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以下是:2015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更多有关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报名费用等相关信息敬请及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在这里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粤人考〔2015〕34号

  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3日9:00-8月2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做好报名初审。请考生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由于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报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均无法获取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向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醒,请考生务必在考后留意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预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共设4个科目,自2015年度开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 1996年8月26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0760-89817153、89817082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中国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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