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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 概述
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其中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对应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出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总之,工程造价是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工程造价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建设投资,建设投资是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投入且形成现金流出的全部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规定,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预备费是在建设期内为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构成内容如图1.1.1所示①。
二、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国外各个国家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虽然有所不同,但具有代表性的是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对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的规定。这些国际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总建设成本(相当于我国的工程造价)作了统一规定,工程项目总建设成本包括直接建设成本、问接建设成本、应急费和建设成本上升费等。各部分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直接建设成本
项目直接建设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购费。
(2)场外设施费用。如道路、码头、桥梁、机场、输电线路等设施费用。
(3)场地费用。指用于场地准备、厂区道路、铁路、围栏、场内设施等的建设费用。
(4)工艺设备费。指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费用,包括海运包装费用、交货港离岸价,但不包括税金。
(5)设备安装费。指设备供应商的监理费用,本国劳务及工资费用,辅助材料、施工设备,消耗品和工具等费用,以及安装承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等。
(6)管道系统费用。指与系统的材料及劳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7)电气设备费。其内容与第4项类似。
(8)电气安装费。指设备供应商的监理费用,本国劳务与工资费用,辅助材料、电缆管道和工具费用,以及营造承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
(9)仪器仪表费。指所有自动仪表、控制板、配线和辅助材料的费用以及供应商的监理费用、外国或本国劳务及工资费用、承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
(10)机械的绝缘和油漆费。指与机械及管道的绝缘和油漆相关的全部费用。
(11)工艺建筑费。指原材料、劳务费以及与基础、建筑结构、屋顶、内外装修、公共设施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服务性建筑费用。其内容与第11项相似。
(13)工厂普通公共设施费。包括材料和劳务费以及与供水、燃料供应、通风、蒸汽发生及分配、下水道、污物处理等公共设施有关的费用。
(14)车辆费。指工艺操作必需的机动设备零件费用,包括海运包装费用以及交货港的离岸价,但不包括税金。
(15)其他当地费用。指那些不能归类于以上任何一个项目,不能计入项目间接成本,但在建设期间又是必不可少的当地费用。如临时设备、临时公共设施及场地的维持费,营地设施及其管理,建筑保险和债券,杂项开支等费用。
(二)项目间接建设成本
项目间接建设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费。
1)总部人员的薪金和福利费,以及用于初步和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时间和成本控制、行政和其他一般管理的费用。
2)施工管理现场人员的薪金、福利费和用于施工现场监督、质量保证、现场采购、时间及成本控制、行政及其他施工管理机构的费用。
3)零星杂项费用,如返工、旅行、生活津贴、业务支出等。
4)各种酬金。
(2)开工试车费。指工厂投料试车必需的劳务和材料费用。
(3)业主的行政性费用。指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支出。
(4)生产前费用。指前期研究、勘测、建矿、采矿等费用。
(5)运费和保险费。指海运、国内运输、许可证及佣金、海洋保险、综合保险等费用。
(6)地方税。指地方关税、地方税及对特殊项目征收的税金。
(三)应急费
应急费包括以下内容:
(1)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此项准备金用于在估算时不可能明确的潜在项目,包括那些在做成本估算时因为缺乏完整、准确和详细的资料而不能完全预见和不能注明的项目,并且这些项目是必须完成的,或它们的费用是必定要发生的。在每一个组成部分中均单独以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并作为估算的一个项目单独列出。此项准备金不是为了支付工作范围以外可能增加的项目,不是用以应付天灾、非正常经济情况及罢工等情况,也不是用来补偿估算的任何误差,而是用来支付那些几乎可以肯定要发生的费用。因此,它是估算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不可预见准备金。此项准备金(在未明确项目准备金之外)用于在估算达到了一定的完整性并符合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由于物质、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导致估算增加的情况。此种情况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不可预见准备金只是一种储备,可能不动用。
(四)建设成本上升费用
通常,估算中使用的构成工资率、材料和设备价格基础的截止日期就是“估算日期”。必须对该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础进行调整,以补偿直至工程结束时的未知价格增长。工程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国内劳务和相关成本、本国材料、外国材料、本国设备、外国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的细目划分决定以后,便可确定每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增长率。这个增长率是一项判断因素。它以已发表的国内和国际成本指数、公司记录等为依据,并与实际供应商进行核对,然后根据确定的增长率和从工程进度表中获得的各主要组成部分的中点值,计算出每项主要组成部分的成本上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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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是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的,它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积极部分。在生产性工程建设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占工程造价比重的增大,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1.2.1)
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一)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国产标准设备一般有完善的设备交易市场,因此可通过查询相关交易市场价格或向设备生产厂家询价得到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订货要求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由于单件生产、无定型标准,所以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只能按其成本构成或相关技术参数估算其价格。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成本计算估价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估算非标准设备原价的方法。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
(1)材料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1.2.2)
(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1.2.3)
(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辅助材料费指标(1.2.4)
(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①。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2.5)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1.2.6)
销售额=(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一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1.2.7)
【例1.2.1】某工厂采购一台国产非标准设备,制造厂生产该台设备所用材料费20万元,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4000元,制造厂为制造该设备,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进项增值税额3.5万元。专用工具费率1.5%,废品损失费率l0%,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包装费率1%,利润率为7%,增值税率为17%,非标准设备设计费2万元,求该国产非标准设备的原价。
解:专用工具费=(20+2+0.4)×1.5%=0.336(万元)
废品损失费=(20+2+0.4+0.336)×10%=2.274(万元)
包装费=(22.4+0.336+2.274+5)×1%=0.300(万元)
利润=(22.4+0.336+2.274+0.3)×7%=1.772(万元)
销项税额=(22.4+0.336+2.274+5+0.3+1-772)×17%=5.454(万元)
该国产非标准设备的原价=22.4+0.336+2.274+0.3+1.772+5.454+2+5=39.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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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所需的费用。
1.建筑工程费用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工程的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的费用。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炉窑的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的材料费和安装费。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
(二)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两种不同的方式划分,即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和按造价形成划分,其具体构成如图1.3.1所示。
二、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
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包含工程设备①,下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一)人工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是指按照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计算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日工资单价。
(1)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生产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种技术等级的人工工日数量。它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
(2)人工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问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人工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1.3.1)
(二)材料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计算材料费的基本要素是材料消耗量和材料单价。
(1)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的数量。它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2)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是指建筑材料从其来源地运到施工工地仓库直至出库形成的综合平均单价,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
保管费等。
材料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1.3.2)
(3)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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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建设用地费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这就是建设用地费。它是指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建设用地的取得,实质是依法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出让方式,二是划拨方式。建设土地取得的其他方式还包括租赁和转让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以分成两种具体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1)通过竞争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的竞争方式又包括三种:投标、竞拍和挂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业(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2.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家对划拨用地有着严格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二)建设用地取得的费用
建设用地如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则须承担征地补偿费用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若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则不但承担以上费用,还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
1.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征用土地费用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因征地时对其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受到损害而作出的一种赔偿。在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自行承包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应付给本人,属于集体种植的青苗补偿费可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水井、树木、涵洞、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林木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应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确定。如附着物产权属个人,则该项补助费付给个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安置劳动力的单位,作为劳动力安置与培训的支出,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指征用城市郊区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蔬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一年只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均不作为需要收取开发基金的菜地。征用尚未开发的规划菜地,不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在蔬菜产销放开后,能够满足供应,不再需要开发新菜地的城市,不收取新菜地开发基金。
(5)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用地,保护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占用耕地,还包括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均按实际占用的面积和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其中,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6)土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主要作为征地工作中所发生的办公、会议、培训、宣传、差旅、借用人员工资等必要的费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在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之和的基础上提取2%~4%。如果是征地包干,还应在四项费用之和后再加上粮食价差、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提取2%~4%作为土地管理费。
2.拆迁补偿费用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1)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计算得到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搬迁、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对于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付给提前搬家奖励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有些地区规定,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出让金、土地转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用地单位向国家支付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出让金标准一般参考城市基准地价并结合其他因素制定。基准地价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它以城市土地综合定级为基础,用某一地价或地价幅度表示某一类别用地在某一土地级别范围的地价,以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基础。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坚持以下原则:即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所在区类、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等。有偿出让和转让使用权,要向土地受让者征收契税;转让土地如有增值,要向转让者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者每年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应先由地价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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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的计算
一、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的内容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基本预备费一般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的费用。
2.基本预备费的计算
基本预备费是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1.5.1)
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价差预备费
1.价差预备费的内容
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亦称为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价差预备费的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2.价差预备费的测算方法
价差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PF——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
预备费,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ƒ——年涨价率;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单位:年)。
年涨价率,政府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可行性研究人员预测。
二、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式中qj——建设期j年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累计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P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国外贷款利息的计算中,还应包括国外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贷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年利率的方式向贷款单位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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