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已成定局,新一轮的造价师备考马上就要开始了,造价师考试并不难,找到适合的复习方法并付出努力,拿到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很easy!!!小编整理: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标的物的提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价管理考点: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P39中)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P39下)
造价管理考点: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P39下)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造价管理考点:继续履行
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违反非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造价管理考点: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造价管理考点:仲裁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造价管理考点: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P42上)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通关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
|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