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已成定局,新一轮的造价师备考马上就要开始了,造价师考试并不难,找到适合的复习方法并付出努力,拿到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很easy!!!小编整理: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价管理考点:暂停施工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P312上)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P312上)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造价管理考点:工程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造价管理考点:竣工验收过程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P313中下)
②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P313中下)
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P313下)
【注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P313下)
造价管理考点: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P314上)
2)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保修责任。(P314中)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造价管理考点: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P314下)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P314下)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P314下)
【提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造价管理考点:争议评审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P315中)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P315中)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P315中)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通关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
|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