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湘人函[2007]5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1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自行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时间为2007年 7月4日至6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前栋三楼,咨询电话:0731-4688383.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报考人员可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400-678-3456。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考试与培训分析的原则,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建议考生参加环球网校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